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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10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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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兼容性与混合使用—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再回顾
新闻作者:田源  发布时间: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论文作者:规划一院 田源 
    文化设施可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经营性文化设施进行划分,公益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有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经营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有剧场、音乐厅、俱乐部、电影院、图书城、影音书店等。与基础教育、医疗、体育、养老等其他公共设施相比,文化设施内涵丰富、边界宽泛、底数难清、与其他城市功能融合度高,在功能高度复合的现代城市中,混合使用既表现为文化建筑的混合使用,也表现为文化用地的混合使用。
    在编制文化专项规划时,通过调研总结,洛阳市现状文化设施的混合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以文化阅读、文化活动为主的,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文化设施,如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二是以文物保护单位为基础的文化展示设施,如博物馆、纪念馆等;三是以商业经营为手段的文化设施,如歌剧院、国学剧院、新华书店、电影院等,由于特殊原因被商业蚕食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我们也将其划入经营性文化设施;四是以公园、广场为主体的文化活动空间,如周王城广场、定鼎门遗址公园等。
    针对实际情况、考虑未来的可实施性,规划借鉴了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的成功经验,将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选择分 为“独立型”与“复合型”。“独立型”主要对应市级和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是规划重点落实和控制的用地性质,而“独立型”文化用地在实际建设当中,也可尝试兼容部分经营性文娱项目,以降低投入产出比;“复合型”是将公共文化设施与居住、商业、绿地、广场等可相容性的设施复合,用地性质以主要设施的性质划分。同时,我们将历史文物与文化展示结合,提出了与文物古迹用地混合使用的建议。
    规划通过“落地、落位、落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共文化设施进行“刚性、弹性”结合的双向控制。对“独立型”公共文化设施,规划采取“刚性、落地”的控制方式进行落实,在确定其用地边界、用地指标和建设指标的同时,提出兼容建筑性质及比例;对“复合型”公共文化设施,规划采用“弹性、落位”的方式进行布置引导;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规划采用“弹性、落量”的方式进行控制引导。
    在指导下一步控规中,规划通过下表对用地兼容性作出初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