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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11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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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会议通报
新闻作者:史俊奇  发布时间: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总师办 史俊奇/图文
    2022年6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我公司入选《第一批房屋建筑安全和隐患排查整治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名单》。这是对我公司综合实力的认可和肯定,标志着公司具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和隐患排查整治的能力,同时,也为公司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经营渠道。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副总经理杨文正分管,总建筑师张松杰牵头,总师办负责全公司房屋安全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7月14日上午在公司15楼会议室,总师办组织召开了《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推进会》。参会人员有:公司领导杨文正;总师办史俊奇、王会松;建筑设计单位和益合检测公司等参加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相关人员。
杨总首先就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进行了部署。
然后由第二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宋勇汇报了前期参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宋院长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一、房屋安全鉴定要求
    根据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5月25号出台的《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2022]114号文件,下列既有建筑工程需要进行安全鉴定:
    (一)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隐患检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
    (二)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继续使用;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遭受灾害或事故后;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既有建筑安全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流程
    安全鉴定按照流程划分为检测和鉴定两个部分。其中:检测由工程检测单位完成;鉴定由设计单位完成。此项工作需要建筑设计院和检测公司共同参与完成。
    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要求
    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事项、鉴定依据、工程概况、仪器设备及人员信息、鉴定范围和内容、现场检测、结构复核验算、鉴定分析及评级、鉴定结论及建议等。
    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建议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可由建筑分院代表公司与发包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并且作为牵头人做好管理工作。
    建筑分院协助益合检测公司和测绘分院完成现场查勘、检测、监测工作,为分析鉴定提供基础数据。最后由建筑分院和检测公司依据基础数据,共同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最后,公司副总经理杨文正对下一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总师办做好和市住建局主管科室对接工作,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为公司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良好沟通渠道。
    2、总师办负责尽快组建专家团队,加强学习,保障房屋安全鉴定成果质量,力争使公司房屋安全鉴定水平达到洛阳市前列。
    3、所有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均须向总师办报备,统一管理。做到成果共享,标准统一。
    4、近期所有项目均由建筑二院副院长宋勇担任批准人。
    5、各建筑院(所)和益合检测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市场。
    6、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法律责任重大。检测公司要精密测量,掌握准确的基础数据。各建筑院(所)要积极参与到前期检测工作中,科学分析计算,确保房屋安全鉴定成果合规、科学、真实、有效。
会后,总师办主任史俊奇按照会议要求,与相关部门技术负责人讨论了当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时间节点,逐一落实。